因此合同是在供应商和消费者
之间直接进行的,不受平台的干扰。 这种不中介合同的做法带来了一些法律影响。由于他们仅作为广告商,因此原则上不承担双方之间签订的义务的责任。即平台不保证合法业务的成功,也不对供应商的任何欺诈或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然而,当发现平台服务存在缺陷时,例如可能产生赔偿义务的行为,他们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一个备受强调的论点是,产品和服务的简单显示可以与在线分类页面进行比较。这些平台不确定价格或评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仅限于为消费者根据其需求到达的给定广告提供空间。另一个相关点是平台报酬的形式:与中介平台经常对所进行的交易收取佣金或费用不同,促进平台通过广告和在消费者旅程中收集的个人数据的经济价值来产生收入。这意味着供应商要为其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付费,而不管谈判是否成功的任何保证。 B)中介行为:与仅促进产品和服务曝光的促进或广告平台不同,中介平台发挥更积极的作 电话号码数据 用,在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并且往往深刻影响招聘过程。中介平台的一个显着特点是能够交易第三方商品,充当虚拟交汇点,向消费者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然而,这些平台的真正区别在于它们干预相关各方之间的合同动态的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中介平台会采取部分干预的方式。在此背景下,该平台充当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谈判的初始促进者。它提供了虚拟空间,各方可以在其中会面、探索产品和服务,甚至开始谈判。在其他情况下,中介平台的干预是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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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情况下,平台不仅发起谈判,而且引导谈判完成,制定价格以及安全和质量措施,例如评估和排名,以及超出简单广告概念的其他行动。这意味着该平台不仅连接利益相关方,还控制和促进签约过程的各个方面,包括付款、交付和潜在的争议解决。 部分或全部干预之间的选择通常取决于市场的商业策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型以及消费者的期望。在平台旨在创建发现和连接环境但不希望完全控制交易的情况下,部分干预可能更可取。另一方面,当平台寻求为消费者创造一个高度受控和值得信赖的环境时,可以采取全面干预,其中签约过程的所有阶段都在其基础设施内进行,即使协议的遵守发生在“模拟”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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