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来自卡夫 行为调整协议产生的费用的税务影响 卡洛斯...
在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征税时,应税重要性的维度并不局限于积极性质的要素——收入、增长、升值等。——但也考虑一些负面因费用它们共同构成计算所分析税收的基础。然而,这些负面因素对税基的影响并不总是明确或无争议的。 在今天的专栏中,我们将分析一种非常特殊的费用类型,即法人实体因 TAC(行为调整条款)而支付的金额,TAC 是一种协商一致性质的行政数字,对于保护日益重要因私人实体的任何行为而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潜在损害的公共利益。 这打破了基于强制性指导方针的公共行动范式,有利于有效的解决方案,因为它是协议的产物,用于中断和修复已发生的损害。 例如,根据第 7,347/85 号法律(《公共民事诉讼法 — ACP》,经《公共民事诉讼法》第 113 条修订)第 5 条第 6 款的规定,TAC 是保护受到侵犯的分散权利或集体权利的重要工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规定“ [针对公共民事诉讼]合法化的公共机构可以从利益相关方那里获得承诺,通过和解来调整其行为以符合法律要求,这将具有法外行政头衔的效果”,从而能够尽早解决问题,如果不遵守协议,可以向司法部门求助。 然而,这一共识准则不仅限于保护分散的和集体的权利,而且今天已扩展到公共行政部门有权实施处罚的大部分领域。例如,我们可以提到第 04/2020 号 CGU 规范性指令,该指令授权直接和间接的联邦公 手机号码列表 共行政机构在公务员实施“具有较小攻击性的违纪行为”的情况下进入 TAC ,或者第 8,429 号法律/92(行政不公正法),其第 17-B 条规定了民事不起诉协议的可能性,条件是损害赔偿和撤销不当利益。 在行政制裁法的现代结构中,对协商一致途径的开放已经变得如此巩固,以至于 Lindb 本身开始在其第 26 条中规定行政协议的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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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联邦公共部所述,TAC 具有三重职能:i)防止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持续存在;ii)修复造成的损坏;iii )避免采取法律行动。基本上,它寻求实现 ACP 的目的,无需司法部门的干预,建立以下承诺:i) 遵守适当活动的规定或停止有害活动(LACP 第 11 条) ) 和ii) 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其资源用于恢复受损资产。 正如法比奥·梅迪纳·奥索里奥 (Fábio Medina Osório) 所解释的那样,作为公共财政报销工具的 TAC 产生的金钱费用是“不属于行政制裁概念的补偿措施,因为它们不会产生令人痛苦或纪律的影响,他们的目的不是镇压,而是赔偿损害,假设恢复原状,赔偿内容,在这一步中服从其自己的具体原则,自然更接近民法”[ 3]。 岩石从现在开始,仍有待分析在 Carf 范围内如何处理这些付款的税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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